自己[J1] ,每一个人的自己,都是一个意识的存在体。这一点,对于任何一种人的状态,都至关重要。因为人意识到自己,就是一个意识的存在,意味着的就是自我意识。这对于神经症,及至心理异常而言,都无疑是一种超越。心理学意义上的认知,某种程度上就是自我意识;只不过,认知是意识的对象化,而不是人有意识的自己。神经症,相比于一般的心理异常,需要更高的自我意识程度;因为超我的成分,对于对象化的认知,本身就需要自我意识。反过来,自我意识的不足,恰恰就是超我成分的不确定。所以,这是一个相互制约,也可以相互促进的过程。也就是说,神经症状越明显,转化为自我意识的程度,应该越高。不过,其中相关很多的因素,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。反过来,也正是因为复杂,一个处于神经症状中的人,也具有了更复杂的经验。基于意识,神经症所具有的进化意义,某种程度上也成为一种超出一般的经验。这样的经验,不止于人基于感官的层面,更在于超我对应的意识层面。可以说,这是一种超越于经验的经验,即超验。
超验的概念,听起来是陌生的;但只要关注一下人的成长过程,每一个人都会找到超验的部分。比如,一个人类的儿童,为什么可以在镜子中认出自己;这不是基于感官的经验,也不是学习的知识,而是先于经验就存在的部分,即先验。基于先验,作用于人有意识的经验,或者提升的部分,成为后验。当然,这只是一种概念上的界定;对于意识而言,不管是先验,还是后验,都是经验。只不过,人意识不到,也无法有意识地重复,所以成为超验。基本上,可以把先验和经验的界限,划在人有意识的奇点,即儿童在镜子中认出自己的那一刻。此外,还有一个界限,是人的感官无法确认的部分。对于神经症而言,正是由于超出了经验的部分,又要以感官的经验来判断,产生了人格上的冲突。一个处于神经症状中的人,放弃了超我的部分,就回归所谓的正常;而放弃了自我的部分,就是进入了疯狂的状态。疯狂,并不是对于处在其中的人,而是对于所谓的正常人;所以,没有一个疯子会自认为疯了。可以说,一个处于神经症状中的人,起初并不认为自己有什么问题;而是所谓的正常人,以及遭遇的现实,让其产生了怀疑。可以说,人被分为两半,才是神经症的痛苦所在。其中的关键,就在于人格的主体,出现了自我和超我的冲突。因为人意识不到其中的结构,也无法调适;转而泛化在感官、情绪、体验、行为等方面,形成不同的神经症状。这些症状,并非一般的经验,而具有超验性;只是,只有基于自我意识,乃至于超我确立,才能具备超验的价值。
超验价值,来自于本能之上的智能,经由意识的先验,发展成为超智能。这是一种基于意识力体系的描述,其中的范畴划分,有所差异。最大的差异,并不是本能、智能、超(智)能的划分;而是对象化的分化,和自我确认的不同。也是人视角和意识视角,或者自我主体和超我主体,完全不同的两个视界。超验的价值,就来自于视角的转换,和主体的提升。所以,神经症看似一个比较麻烦的状况,却有着转换视角,和提升主体的进化意义;而且,神经症所积淀的经验,及其超验,还具有自我实现的价值。
[J1](X3)
To be continued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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