约翰·戈特利布·费希特(Johann Gottlieb Fichte)1762年5月19日,出生于普鲁士萨克森州的拉梅诺。
费希特提出“自我”的概念,认为世界上只有“自我”;“自我”是知识的主体,也是意志的主体。自我意识或精神自我,是自己设定自己的存在。绝对自我,或上帝是精神世界的命令;它是个体自我(有限自我)的原因。
费希特,往往被认为是连接康德,和黑格尔两人哲学间的过渡人物。但他在西方哲学史上的重要性,被轻视了;近些年来,由于学者们注意到,他对自我意识的深刻理解,因而重新认识到他的地位。费希特和之前的笛卡尔和康德一样,对于主观性和意识的问题激发了许多哲学思考。
费希特认为,“只有人的行动,才是决定人的尊严的东西。”“使一切非理性的东西服从于自己,自由地按照自己固有的规律去驾驭一切非理性的东西,这就是人的最终目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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