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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爱自由爱》*【三章】角:爱(的)自由 * (八节) 爱人类:我的归属  

2012-02-10 21:12:36|  分类: 《爱自由爱》(LI |  标签: |字号 订阅

(八节) 爱人类:我的归属

爱,可以意识层面,爱智慧、爱知识,及至爱意识;也可以意识的自己,爱自己。这个自己,既可以是意识的自己,也可以是人的自己,甚至于人的自身。不过,基于不同的自己,由己及人,就会有不同的爱。不管是爱一个人,还是爱人类,都基于人爱的自己。这个自己,最好是意识的自己,而不是人的自己;即使是人的自己,也最好的自由的自己;假使自由也做不到,那最好的自然的自己。因为人与人之间,并不止于自由而爱的关系,还有生存而占有的关系。爱自己,可能因为自由而爱一个人,也可能因为不自由而占有一个人。爱原始于自由,也可能并不指向于自由。人有意识的自由,也是如此;意识于内在的自由,并不一定外向于自由。这就若一个人,属于一个家庭;既是我的来处,也是我的归属。人类,也若一个家庭,成为一个人的归属,一个我的归属。

我的归属,是一个有意识的人,以我有意识,属于人类共同的方式。我,作为人的自称,意味着意识的存在。然后,因为意识的虚无,我更多属于人的范畴。这也是人有意识,却不了解意识;有我,也有自己,我却不了解自己的原由。我,作为一个人,自然属于人类。或者,人类是我作为一个人的归属。当然,人类也有其归属,就若人有其种、属、科;也有类人猿亚目、灵长目、真兽亚纲、哺乳纲、脊椎动物亚门、脊椎动物门、动物界、真核域,直至于自然归属。在人类的层面,人是一个个体;在意识的层面,我也是一个个体。一个人对于人类的归属,就是我的归属。当然,这个归属,还可以从生物界,直至于自然,乃至于世界。人类,作为我的归属,而不是人的归属;在于我更多意识的视角,而不是人的视角。这是爱,可以更多意识层面,而不是人层面的描述。不管是爱一个人,还是爱人类;基于我,而不是人,在于更多意识的自由。

爱人类,不同于爱一个人;因为人类,是一个集体无意识的概念。即使一个人有的意识中,包含着荣格所说的集体潜意识。爱人类,并不止于人的同类,而更在于人有意识的共同。这样的描述,一方面是因为爱,基于人有意识;另一方面,在于爱人类的本质,在于意识。这是人类不同于其它生物之处,也是一个人不同于人类之处。因为有意识,作为意识的一种状态,在于人有意识的个体,而不在于人类的集体。这一点是爱的本质,也是意识的本质;即人有意识,必然于人类的个体,而不是人类。因而,就若爱一个人,归结于爱自己那样;爱人类,也是也将归结于爱自己。我的归属,也在于标志爱人类的本质,在于一个人对于人类的归属感。这就若一个人爱自己的家庭,必然于我对于家庭的归属感;也就若一个人爱另一个人,必然于我的你那样。只有这样,爱人类,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;因为爱出自于我,会更有意识的自由。这是爱的本质,不管是爱什么;只有是爱,必然于意识的自由。

意识,是一个人的必须选项,因为自由。爱一个人,归结于我的你;而爱人类,归结于我的归属;都在于我,比人的概念,更接近于意识的视角。当然,我并不一定就是有意识的,却一定是人有意识的。我是谁,作为一个哲学的主题,意味着的是,我是人有意识的主体。当一个人可以我自称时,就不止于一个人,而在于一个意识。基于意识,人更容易因为人类的共同,找到人性;这是一个人爱人类,最自由的方式。或者,我的归属,并不是归属于人类,而是找到了人类的意识的共同性,即人性。意识,就若人与人之间的一个本质关系,不管是自由,还是爱,都传递于此。假如人没有意识,就不会自由;没有意识的自由,人也就不会爱。因为爱的本质,在于自由的关系;失去了自由本质的爱,不能称之为爱。这必须基于人有的意识,并成为人的有意识,才可以实现。

人有意识,并不止于拥有意识,而在于意识到意识的存在。这不是一个人的意义,而是人类的意义;但是,有意识必须于人类的个体,而不是人类的集体。这是意识的个体性,也是人的主体性;对于人类而言,这就是人有意识的共同人性。爱人类,就在于爱人性;更在于爱人有意识的共同,尤其自由。这是人有意识,可以自我意识,找寻的自由;也是人有意识,不同于自然无意识,可以背反的自由。这是两个不同的方向,却都在于人有意识,这样的一个奇点。人有意识的自由,也可以自由地选择其中的任意一个方向;但是,当人有意识,并意识到自由的本质时,只会选择自我意识的方向。因为自然的背反,只是自由的最初,而不是终极的意义。这就若人有意识,最终于自我意识的意义那样。自我意识,作为人有意识的一个方向,也是人类的方向。因为对于人有意识而言,真正的自由,就在于自我意识。这是一个人,藉由爱人类,可以传递的自由。

爱,不管爱什么,都出自于自由。自由,不管成为什么,都在于人有意识的自己。人有意识的自己,是一个奇点;在于它既是开始,也是结束。意识的自己,作为意识的存在,可以超越人有意识;但是,人若没有意识,意识也无法启现其存在。这是一个悖论,就是若人有意识的自由,却总是处于不自由中那样。因为意识,一旦从虚无中走出,实现于生命的那一瞬间;就必然于物质的关系中,找寻存在的可能。即若生命进化于人的阶段,可以人有意识,自我确认意识的存在;可是,意识的存在,仍然基于人有意识的奇点。爱人类,可以人有意识的共同,在人与人之间传递自由;却还不足以让人意识到,意识存在的整个脉络。或者,人有意识的意义,就在于自我意识到,整个意识存在的历史,或者意识史。然而,人有意识之前,我存在着一段无意识的时间。那么,一个人因为有意识的共同,而爱人类;是否也会因为我无意识的存在,而爱自然?爱人类,因为人有意识的,我的归属;爱自然,是否因为人无意识的,我的存在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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